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本情况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镇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于5月份,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所属基层单位相应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形成了局系统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治理工作组织运行网络,为全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2、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经过多次研究,确定了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即: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查找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找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查找工程领域中的工程发包及材料设备采购等问题;查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6月下旬,局印发了《镇江市市政公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系统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基层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
3、明确目标,把握原则。为了保证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能够有序推进、不出偏差。在工作开展之初,我们就明确了一个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一些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有效地防止了商业贿赂,局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局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逐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这样一种局面。把握了三项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既着眼长远,研究治本之策,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二是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社会反映强烈、影响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严肃查处;三是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既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又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社会稳定。
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各基层单位都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公用局统一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逐级分解任务,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得到了推进,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到了社会效益。
二、主要做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建设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安排,我局突出重点,扎实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坚持原则,明确目标。我们明确自查自纠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基层单位都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大家提高了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企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守法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找准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而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镇江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和“两率先”提供有力保障。
2、实事求是,认真查找。我局专门制定了《镇江市市政公用局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局纪委主动深入督查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都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根据统一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政单位重点查找了在材料设备采购中,是否存在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材料设备的行为;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评优评先、资质申报中,是否存在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行为;在项目预决算中,是否存在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的行为。公用行业重点查找了出租汽车经营方面的问题。
3、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进行了清理,纠正非法转让行为;对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行为进行清理,理顺和规范出租汽车公司与司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合同文本,加强合同监管,监督出租汽车公司公示代征代缴费用明细,并限期退还多收多缴费用;积极引导推行公司化经营、公车公营、规模经营。结合工作职责,我们针对清退违规收费、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理顺经营关系、加强合同监管等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力度,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⑴动员部署阶段。6月23日,我局召开市区出租汽车公司经理紧急会议,重点学习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45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服从大局,规范经营行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⑵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我局再次召开市区出租汽车经理会议,传达省、市政府会议和文件精神,重点贯彻落实了市城市客运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对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报《镇江市出租汽车企业各类押金收取情况调查表》,同时提出本公司的整改清退计划与方案。
⑶全面清理整治阶段。根据收回的调查表统计分析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反映,针对部分公司中存在的瞒报、漏报情况,7月21日,我局再次下发《镇江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企业收费自查统计表》及《明细表》,并要求各公司作出书面的清退计划。7月28日,根据收回的统计表和明细表,确定应清退的总金额为190.9043万元。8月1日,我局召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就公司上报的统计金额,明确公司清退的日期为8月15日前基本结束。8月7至8日,我们分别找市区19家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谈话,进一步了解各家公司上报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有漏报,清退工作中的困难及打算,并提出明确的清退时限和要求。8月11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当日,市客管处向各出租汽车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司要按表如实填报各类押金,并连同清退意见在本公司上墙公示,同时进一步明确清退时间,要求各公司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宣传、解释、核帐、退费等工作,必须在8月15日前将违规收取的各类押金及超标准收取的“安全保障互助金”逐一清退给驾驶员。
根据我局的部署和要求,8月中旬,镇江市市区各出租汽车公司都及时制订了清退计划,如实填报了各类“风险抵押金”、超标准“安全保障互助金”、“副驾押金”、“证件押金”及“预收保险金”,并在本公司上墙公示,公开接受驾驶员的监督。各家公司都能够按照要求,加紧开展清退工作,组织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清退款及时足额地发放到驾驶员手中,到8月15日,镇江市市区大部分出租汽车公司清退工作基本结束。8月20日前,各家公司都将清退工作情况上报了市客管处,同时各家公司都向市客管处作出了书面承诺,保证今后严格执行政府的收费规定,不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⑷限期整改阶段。针对清退中可能存在的问题,8月15日,我们又分别到镇江市市区各家出租汽车公司,进一步督促、指导公司加快清退工作,重点督查了华东、金海、巨龙、神马4家公司,要求这四家公司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清退记录,尽快清退到位。截止9月6日,我们共清退金额182.3943万元,占应清退款的95.54%,目前仅剩8.51万元尚未清退,主要原因是部分外地驾驶员不在镇江,待其返镇后予以清退,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部分公司将剩余款及时足额地清退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章立制,健全机制。我们要在自查自纠和初步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思想,规范行为,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自律机制,做到严格自律。同时,要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部位的监督,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要完善和健全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强化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观念,引导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廉洁经营,努力建设健康、积极的商业文化,营造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是各司其职,强化监管。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对各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通过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帮助各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局相关部门和各单位,将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勘测设计、监理、房地产开发、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推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局纪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开展。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