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规定》的通知
镇客管〔2006〕9号
各出租汽车公司(中心)、个体经营者:
自2001年出租汽车全面更新至今已有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租汽车的车辆技术状况下降,车容车貌脏、乱、差等诸多问题日益凸现。为切实加强我市出租汽车管理,改变目前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现状,落实长效管理,围绕把出租汽车建成老百姓的“放心车、便民车、顺心车”的目标,确保车容车貌有新形象、服务质量有新提升。根据建设部、公安部第63号令《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镇江市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镇江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镇江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规定》。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抄送:市市政公用局
附:
镇江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改善乘车环境,提升出租汽车形象,根据建设部、公安部第63号令《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镇江市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身外观
1、标志色:按规定喷涂统一的营运标志色。要求油漆不变色、不褪色;营运标志及监督电话清晰、无破损。
2、车身:车身整洁、光亮、无破损、无斑脱、无凹凸。凹陷面积超过10平方厘米,锈斑、脱漆面积超过5平方厘米以上及待喷漆车辆不得上路营运。
3、玻璃:齐全明净,开闭自如,不破损,无刮痕。
4、号牌:车辆前后号牌完整、清晰,无遮盖。
5、保险杠:前后保险杠无破损、无斑痕、无明显擦痕,固定牢靠。
6、车灯:车灯功能完好,正常启亮,灯罩完整无损坏。
7、顶灯:车顶安装符合标准式样出租汽车顶灯,并保持外壳完整、字迹清晰、图案清楚,车辆打开夜间灯的同时必须开亮顶灯。顶灯贴注经营者标准简称和“TAXI”字样。
8、车轮、轮毂齐全、完好。
9、车门:把手完好,车门开闭自如。
10、其它:车框档雨条固定良好,无漏水。
二、车内环境
1、空调:空调状态良好、有效。一般在12℃以下和28℃以上使用空调,特殊情况,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
2、计价器:在规定位置安装计价器,保持计价器性能完好,显示屏无遮拦,空车牌标识清晰完好,夜间明亮。
3、治安防范设施:按规定安装治安防范设施。保持防劫护栏固定牢固,明净。
4、服务证件:副驾驶室平台右侧固定服务证件支架,服务证件有照片的一面朝乘客放置,及时更换当班司机的服务证件,实行亮证服务。
5、行李箱后搁板:干净、空敞,不得放置司机用物品。
6、行李箱:干净、无杂物。
7、清洁袋:车内备用清洁袋,随时清理;不得在司机位置以外区域放置司机随用物品;保持车内无杂物。
8、车内空气:车内禁烟,保持车内通风、无异味。
9、车内声环境:保持车内安静。车内音响声音适中,并应按乘客意愿打开或关闭收音机。
10、车内脚垫:脚垫整洁完好,无破损、无污泥。
三、车辆卫生
1、维持车容整洁:做到车辆内、外部无积灰积尘,内饰无积垢;车内各种设施表面清洁,无未经批准的张贴物,或留有张贴物残痕。
2、车辆清洗:每天清洗车辆,如遇雨天,在雨停后2小时必须将车辆冲洗干净;车内顶棚每月专门清洗1次以上。
3、座套:按要求制作使用白色布质座套,长年套用;座套固定牢固、平整,没有移位、滑脱现象;即脏即换,三天必换,保持座套无污渍、无破损。清洗后,肉眼可视残留污渍面积超过4平方厘米或破损面积超过1平方厘米的座套,不应继续使用。
4、消毒:定期消毒,每月不少于1次。
四、张贴、悬挂物
1、在车辆规定位置须张贴由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标贴,并保持标贴完整、清晰。张贴在后小三角玻璃下侧。没有后小三角玻璃的,张贴在后门窗玻璃部位下沿,两侧各一张。
2、前挡风玻璃可张贴营运证副本、当年度车辆审验、规费缴纳等标记。
3、车内副驾驶座前台应明示车内禁烟及“请系好安全带”提示语。禁烟标志及提示语应清晰、完好。
4、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车体内外任何地方张贴、喷印文字、图形物件,一律不得在车内悬挂任何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