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交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重要性的认识
1.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事业。近年来,我市加大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在发展中又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随着镇江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机动化加速,市民出行规模、结构和分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市区主要道路交通流量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市民出行时间延长,出行难、停车难的矛盾日渐显现,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现代化建设。
2.镇江地处苏南,人口密集,资源紧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要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的优势,引导群众选择以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努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合理使用城市道路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原则及总体目标
3.主要原则: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制定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把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
——统一规划、协调发展。从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入手,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机制。逐步形成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为补充,所有交通方式和谐结合的城市交通系统,使城市交通的综合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全面提高。
——市场运作、有序竞争。实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运营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4.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末,全市建立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交成为普通市民的主要出行方式,便捷性、舒适性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至2010年城市公共交通要实现以下目标:
——城市公交线路达到67条以上;
——公交营运车辆达到990辆,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2标台;
——空调车占营运车辆总数的20%以上;
——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
——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交出行时间不超过50分钟;
——公交准点率达到90%以上;
——公交站点覆盖率建成区大于50%,中心区大于70%(按300米半径计算);
——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2.8公里/平方公里;
——新建公交停车场4座;
——新建公交枢纽站4座;
——新建公交首末站24座。
三、发挥规划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保障作用
5.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由规划、建设、市政公用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委、财政、国土、公安等部门,在2007年底完成镇江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的修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6.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优先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线路、首末站、公共停车场、专用场(站)、出租汽车营业站(点)等设施的数量、位置、用地范围和建设计划。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郊区、乡镇延伸服务,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的组织实施,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7.加快公交停车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公交优先”的硬件,要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落实各项建设任务。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逐步建成与城市发展规模和出行换乘需求相符的公交停车场、枢纽站。“十一五”期间,新建南徐新城、镇江新区、丹徒新城、润扬大桥4座公交停车场。在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高速铁路站、北部滨水区新建4座公交枢纽站,实现公交“零距离”换乘。新建和改造城市主干道时要配套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建设费用一并纳入道路建设和改造总投资;新建大型居住区、工业园区、高校园区、风景旅游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要将公交首末站作为配套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不得报批和验收交付。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公交场站建设用地,并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依法取得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8.加快公交专用道路系统建设。公交专用道是实现“公交优先”的道路载体,要把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作为近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在路权使用、交通管理及信号设置上的优先措施,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路、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适时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和城市轨道交通。
五、逐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
9.加大政府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要把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政府对公交停车场、枢纽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车辆购置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中,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0.建立健全补贴和补偿制度。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鼓励实行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市政公用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营成本。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离休干部、现役军人、月票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足额补偿。为鼓励公交企业新辟线路和增加运力,政府补贴将由原来的单项补贴逐步向与营业收入挂钩的综合补贴过渡。
11.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享受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涉及公交企业运营相关的税费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减免优惠。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物价、地税、建设、公安、市政公用等部门对公交企业有关税费给予减免和优惠。
六、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12.强化公交客运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特许经营管理方式,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要以公共服务质量来规范公交营运企业,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优质、价廉的公共产品。加强公共交通评价体系建设,实行定期评价、考核。要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侵占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等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
13.推进公交科技创新。通过加大科技投入,采用高新技术,改进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水平。建立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完善公共交通IC卡系统,方便乘客使用,实现公交智能化调度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14.提升公交企业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源、环保型的公交车,提高公交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在新增公共汽车、增辟公交线路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开辟不同营运功能的公交专线,方便居民出行。加强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及“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按照行业岗位服务规范,强化司乘人员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改善乘车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交出行的吸引力。
七、加强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15.强化“公交优先”的组织保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更好更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以“公交优先”理念统一各有关部门认识,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要求,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抓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建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定期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全面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