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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挖掘和临时占用
发布时间:2009-04-17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部门:镇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办理地址: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7号窗口

办理时限:占用3个工作日、挖掘4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1)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部门签发的施工图纸、许可证;(3)施工方案。

办理对象:单位或个人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办理流程:市政公用局窗口申请—受理—组织现场踏勘—审批—发证

办理收费:城市道路挖掘费、城市道路占用费。

收费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镇价费〔92〕192号、镇价费〔1995〕042号、镇财综〔97〕9号、镇价费〔97〕66号、镇价费〔2000〕297号、镇价费〔2001〕327号、镇价工〔2001〕167号、镇价处〔2002〕303号。

收费标准:

一、城市建设性道路占用收费标准

1、挖掘、堆放及占道作业、车行道0.30元/㎡·日,人行道0.20元/㎡·日。对建设工程确因施工需要超过规定占用时间的,需向有关部门办理连续占道手续,另加收最高不超过100%的占道费。

2、设置户外广告和标志,按广告实际面积计算收费,主干道0.80元/㎡·日,次干道和支路、街巷0.60元/㎡·日。

3、公用电话亭、书报亭的占道,主干道1元/㎡·日,次干道、支路、街巷0.80元/㎡·日。道路占用费以占用时间和实际占用面积为计算单位,不足1平方米或1米的按1平方米或1米计收。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赔偿收费标准

沥青砼路面(快车道)250元/㎡

沥青砼路面(慢车道)195元/㎡

水泥砼路面(快车道)220元/㎡

水泥砼路面(慢车道)165元/㎡

简易路面50元/㎡

水泥砼人行道65元/㎡

普通人行道板65元/㎡

彩色人行道板125元/㎡

路牙50元/m

路沿50元/m

石驳120元/m3

挖掘面积的计算:

1、水泥砼机动车道:按开挖到的水泥砼板块全部面积计算赔偿面积。

2、水泥砼人行道:开挖宽度小于人行道宽度二分之一的,按二分之一人行道宽度计算赔偿面积,开挖宽度大于二分之一的,按人行道宽度计算赔偿面积。

3、其它项目所定收费标准,已适当考虑修复系数,因此,在计算道路挖掘赔偿面积时 ,应以实际开挖面积计算,不得按照修复范围计算赔偿面积。开挖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

4、严格控制新建道路的开挖。新建道路五年内经批准开挖的,按1—3倍收取修复费(第一年3倍,第二年2.5倍,以此类推)。大修道路三年内经批准开挖的第一、二、三年分别按3、2、1倍收取修复费。

三、道路占用费(经营占道除外)、挖掘修复赔偿费,由市政部门统一收取。收费部门必须向物价部门申领或变更《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上缴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物价、财政、城建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县(市)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赔偿收费标准的调整,在不突破市定标准的前提下,由各县(市)确定,报市备案后执行。

咨询电话:88983055、88983056

投诉电话: 84491677(市政公用局)、88983010(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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